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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的直屬長官常常問我,是認為人性本善,或是人性本惡?

其實這問題非常複雜,在法理學上也是很多討論,轉化成哲學或法理學問題就是,究竟法律有沒有存在的必要?人究竟有沒有理性?

人性本善,人有理性,法律就沒有存在的必要;反面推之,亦可得出不同結論。

單位的直屬長官心胸良善,當然的認為人性本善,不過這也只是從自己的主觀角度觀之,佛印的「心中有佛,所見皆佛」之驗證。

在論述這個問題之前,我想拋開英國牛津法理學派與美國法理學派之爭論,從人類演化學的角度來論述。


在人類團體的演化之中,不可能全部都是善良的人,或是邪惡的人。
演化的過程中群體必須有多樣性,才能幫助此一族群延續下去。

即便是以殺人為樂的人,在古時候族群遭遇戰爭,滅族的危機時,此種人反而可以抵禦外敵,幫助族群延續下來。

(其實從考古證據來看,人類歷史上有許多不擅殺人的善良族群遭遇滅族,無法延續)

所以以殺人為樂的基因,在演化中延續下來,是可理解的。


在討論人善人惡之前,還必須先定義何謂「善」、何謂「惡」。

在本文之「善」,定義為「為了社會、族群或他人的利益,可以犧牲自己的利益或快樂」(利他主義)
在本文之「惡」,定義為「為了自己的利益或快樂,可以不惜犧牲他人、社會的利益,或為了自己的自私自利,強迫別人,造成他人的痛苦與犧牲也在所不惜」(利己主義)

極端的利他主義,就是極端的善,如德雷莎修女。
極端的利己主義,就是極端的惡,如鄭捷(以自己殺人為樂,不在乎他人的犧牲)。

前面已經論述,一個群體中必然有善的個體或惡的個體

那麼我們往往可以發現,一個社會中具有「惡」的特質的人容易取得高位或獲得權力。
因為「犧牲他人以獲取自己的利益」其實就是個體向上提升的動力及力量;「強迫他人順從自己的意志」其實就是權力慾望。

一個個體越有向上提升的動力,越有權力慾望,就越容易取得高位或獲得權力。


一個善良的人,不會上電視公開對全體國民說謊以競選職位,或是處心積慮的幹掉競爭者以讓自己往上爬。
所以德雷莎修女本質上就不可能取得高位或獲得權力。


論述至此,我的結論很簡單:中下階層的人,絕大部分都是善良的人;越有錢有勢的人,越是惡人。


所以:
像東方社會這樣,盲目的被洗腦相信,統治者具有良善的心,子子孫孫就永遠當這些惡人的奴隸,被欺壓被凌虐。
像西方社會這樣,將路易十六,將貴族、當權者、統治階級,送上斷頭台,會讓子子孫孫獲得身而為人的尊嚴和權利。


美國的社會,保障人民有擁槍的自由,就是不信任當權者,人民隨時有反抗推翻政府的權力。


人性本善,我相信,但是當權者、統治階級,人性本惡,
(古代)要將他們送上斷頭台,(現代)要讓他們輪流失去權力,社會才會進步。

這就是我的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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